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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2023年05月05日 论文技巧 阅读 106 次浏览 次
摘要:

问: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答:法律分析: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1、审判程序所发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上的不同。3、审判组织上的不同。4、审理的对象上的不同。5、审理的方式上的不同。6、裁判的法律效力上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渣逗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分析

问: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 答:法律分析: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1、审判程序所发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上的不同。3、审判组织上的不同。4、审理的对象上的不同。5、审理的方式上的不同。6、裁判的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渣逗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分析: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1、审判程序所发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如瞎卖发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上的不同。3、审判组织上的不同。4、审理的对象上的不同。5、审理的方式上的不同。6、裁判的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神桐上诉。
  • 问: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 答: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二审雹悔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斗铅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空肆好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问: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区别在哪里

  • 答:一、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区别在哪里
    1、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区别包括: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伏清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缺神前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瞎亏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作用是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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